首先,在這里自我介紹。我是實驗小學旁邊的奎山鹽屬小區的居民 事情的是這樣的:在2021年12月28號12點開車回家,我的車輛停在就在與實驗小學一墻之隔的車位,下午16點要開車出去,發現車的前檔玻璃破裂了,地上發現有小學操場塑料紅底的石頭,車上受損的地方有紅印。然后去找物業負責人,查看了監控,顯示實驗小學課間期間扔石頭過來,其中涉及到其它車主的幾輛車,也相繼去物業投訴。物業負責人找到損失嚴重的我一同去找校方協商。那時候已經放學了,聯系了校長一直電話不通,物業也把事情短信提前通知了,第二天同物業上學時間去找學校,校長推到主任,然后推到沒話事權的老師,一步步推下,保安也是像溝通好的,門口也差點進不了,最后去到教導室,校方承認石頭是從學校的學生扔過去的,說要查監控看哪個學生肇事,也給校方看了我方小區的監控視頻和受損車輛的照片,于是給了校方時間,我的車也先去修理,修理費用收據相繼發給物業。但是時間2021年1月4號到了再次聯系校方,卻以事要處理沒空拒之,于是我們又給了一天時間,第二天再次聯系校方,等到得回應是:“找不到學生,監控壞了等理由,只能對學生教育,無法做出賠償無責任!”于是我同物業當天一同去派出所報警,民警一同去校方,警方也給校方時間2021年1月8號星期五給出答復,當時面談的也是那位只能沖茶的老師,又是等上級反應,時間又到了,校方的負責人也各種借口推卸,說沒時間開會什么的。每次去校方門口保衛說相關人員都不在,拒之門外。民警聯系了校方也是毫無解決的態度,好像完全不關校方事! 這次不是第一次學校學生扔石頭過來我小區!之前屢次扔石頭,我方小區物業接到居民投訴屢次向校方反應,校方一次次無重視事情的嚴重性,現在的情況也是出現直接造成我方財物損失,校方屢次回復繼續教育學生,關于這次出事,校方毫無擔當!毫無態度!毫無責任感!時間一天天拖、負責人一位位推到毫無話事權的一位老師,校門口也難進!到現在,我與物業還沒看到校方的主要負責人出來協商解決和關于以后的事宜!我小區老人多小孩多,現在提心吊膽以后有更大的是石頭砸到人!是否等到有那一天抬著人去找校方也是這樣的態度,給我們的答復是繼續教育學生,我們該要去找誰!本來有了第一次未造成人物損害跟校方投訴扔石頭事件,校方應當十分重視采取措施加強教育或者加強監控實時監管。校方本有義務在學校有可能在一墻之隔的情況下損害他人沒有進監管義務,在危險區域沒有設置設備或者設備維護保持正常,也沒有在墻面貼警示牌,導致惡性循環、出事后無法查清肇事人員,在學校范圍內肇事校方給出的答復是找不到肇事學生無關校方事!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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